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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3-01 01:1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处:
一、报名时间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㈡ 免试条件与科目
2.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4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异地转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成绩查询”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二科)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㈥ 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日至8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七、教材征订
八、其它要求
㈡ 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实施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资格证书。
㈣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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