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莱芜物业管理师考试证书办理通知
2012年会计、统计、一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物业管理师、造价工程师六项资格证书省考试中心已下发我市,现将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统一派人前来领取,不对考生个人发放。
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本部门、单位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领取证书介绍信、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通过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一底版两寸照片一张。
四、领取时间、地点
地址:高新区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市人事考试中心(808房间)。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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