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物业管理师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一、发证办法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2寸照片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办理。
2012年3月29日至4月27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2.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考区发证部门”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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