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标准
人社厅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一、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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