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第十四章:物业管理权移交工作的程序
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主要包括原有物业管理机构向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移交;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前者的移交方为该物业的原物业管理机构,承接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后者的移交方为业主大会或物业产权单位,承接方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一般地,为了保障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参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召开工作会议,由移交双方的负责人布置各专业组接收要求及具体事项,明确双方移交人员名单、移交内容、移交时间和日程安排等。
移交工作开始时,双主应签订物业移交协议书。
移交工作结束,双方共同签署移交报告并公示,并向主管行政部门办理更换备案手续对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应认真记录,协商解决办法;对移交中遇到的遗留问题,若不能马上解决,双方应签署备忘录,说明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解决的方法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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