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第十一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与来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③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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