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第十一章: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特征
会计主体的特殊性
对于采用酬金制作为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项目而言,明确物业服务项目必须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将物业服务的提供者即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其受托代理的物业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另一方面,可以将同一物业服务企业受托代理的不同物业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因此,酬金制下,各物业服务项目应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项目之间以及不同管理项目之间在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资产的特点
总的来说,由于现阶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低风险的短期投资渠道较少,物业服务企业往往也缺少资产管理方面的人才,使大量的货币资金处于闲置的状态。
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负债的特点
物业服务企业账面上存在着较多的暂收或应付款,并且物业服务收费一般采用预收的方式,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负债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较高。
所有者权益的特殊性
收入的规定性
物业服务企业在成本费用方面的特征
物业服务企业成本费用的可预测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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