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的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
物业服务收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的经营收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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