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物业管理师《制度与政策》重点知识讲解: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
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深入开展,如何管理好新建住宅小区和各类商品房屋,既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摆在房地产主管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各地对住宅小区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例如,大庆石油管理局对住宅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常州等地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上海市由房管所、街道居委会、派出所三位一体进行管理等等。这些探索对长期以来的行政管房方式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都没有将房屋管理推向市场,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住宅小区的行政管理体制。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挂牌成立。该公司隶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针对商品住宅小区的商品房被多家单位和个人购买后形成的产权多元化格局,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原则和企业经营的方式,对住宅小区实施专业管理,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建立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使房屋管理工作从政府行为改变为企业行为,使房屋管理从政府补贴为主到自负盈亏,为特区乃至全国房屋管理工作的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随后,南方一些沿海城市也相继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征地开发的五羊村,也是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较早的一个小区。该小区的住户较为复杂,既有个人购房者,也有企事业单位购房后分配给职工的。从1986年第一批住户入住,五羊村就成立了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为居民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并承担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职工居住较为集中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获得成功经验的是深圳市莲花二村。莲花二村住宅区是深圳市住宅局1990年10月开发建设的大型居住小区,入住者大多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干部职工。该小区由深圳市住宅局下属企业——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公司勇于开拓、锐意改革,在实践中既吸取香港房屋管理的成功经验,又借鉴国内房管所房屋管理的丰富经验,努力开创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探索出了一条自我运转、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房屋管理新路子。1992年,莲花二村被评为“国家示范文明住宅小区”。
由此,我国城镇房屋管理开始逐步走上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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