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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江苏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4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笔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7日至13日,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12日至15日,审核地点在扬州教育考试院,考试日期为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高频考点/备考资料


本次考试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门科目。新增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相关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任教学科必须与所考科目一致。

备考资料【新增科目-知识点】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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