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江苏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部署,我市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报名工作即将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网上报名时间: 11月30日-12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12月5日-6日,现场确认地址在扬州教育考试院,网上支付时间:12月5日-11日,报名咨询电话:0514-87780020。
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试日期为12月26日-27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面试。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生证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必须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先进行网上报名。2015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2015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到扬州教育考试院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完成后需在网上缴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于12月21日-27日在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
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科目。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报考考区一律选择在江苏理工学院。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右侧 成绩查询 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二、面试考区与笔试考区不一致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户籍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2. 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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