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东海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会人员:
为继续做好东海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2014年上半年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到2014年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东海县户籍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
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⑴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外高校包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
⑵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 教育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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