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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46


屏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6日-6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9日-6月13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2日-5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6日-5月30日。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见 附件

二、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屏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直接从

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鉴定盖章;

7.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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