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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46


闽清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春季闽清县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的范围对象及权限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户籍在闽清县的中国公民;

2.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3.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聘在职的人员。

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认定。

1.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2012-2013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4.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三、网报时间及流程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5月5至5月9日

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下的后,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流程,按照规定的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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