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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46


鼓楼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春季鼓楼区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 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的范围对象

、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 人员 ,可 向鼓楼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资格 :

1、户籍在鼓楼地区的中国公民;

2、任教学校在鼓楼地区的在职教师,其中民办学校须有办学许可证;

3、 201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应届毕业生 。

、 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取得 小学教育 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取得 幼儿教育 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4、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 下列情况之一,暂缓参加本期教师资格认定:

1、户口非鼓楼地区但在鼓楼地区的公办学校编外聘用或民办学校任教,与现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未满一年,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未满一年的申请人员;

2、户口非鼓楼地区但在鼓楼地区学校任教,2012-2013学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员。

3、 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

4、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以及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5、 在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报名,逾期不能补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5月7日至2014年5月11日。

、网上申报事项

1、 中国教师资格网 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和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两个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的申请人,需从 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其他类申请人需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报名。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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