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湖北黄石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精神,我区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我区或者在我区学校任教,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者。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同一申报人在同一年度要求不得申报两类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8:00 4月30日24: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 5月9日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