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黄石阳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场区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户籍在我县或者在我县辖区内学校任教,均可在我县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合格;
2、学历条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人员学历暂不作提升。
3、县防疫站体检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春季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8:00 4月30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 5月9日
3.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7月上旬
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9月22日8:00 10月10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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