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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甘肃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48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学校、各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市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户籍在本市的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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