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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师资格:酒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6:48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市直各院校,各相关办学机构:

为确保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权限

本次认定受理的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酒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各自辖区内申请人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酒泉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5.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7.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认定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和秋季两次完成,其中,网络系统春季开放时间定为2013年3月5日至7月14日,秋季开放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至12月3日。

我市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1日,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5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秋季网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类申请人员要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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