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和《宁夏回 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现将我区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在学期间缺少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8.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师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育专业毕业。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网上申报
1、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将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凡符合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规定条件者,于4月28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下载 申请表 、 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如实填写并加盖户籍或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章。报名结束后,点击 退出 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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