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贺教发[2014]38号
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县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宁夏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在学期间缺少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和权限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指导、 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以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依据,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和上报工作;银川市教育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
㈠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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