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南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文件相关精神,今年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 网上报名程序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本认定机构仅对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参照南充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
二、认定对象
户籍在顺庆区或工作单位在顺庆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本次认定不对非今年春季毕业的在校学生进行认定,对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其它全日制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申报,学校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各类成人教育类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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