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贵州省铜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的通知》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以及《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铜仁学院将承办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
二、考试科目、形式及地点
考试地点:铜仁学院。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2年。我省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
考试科目: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科目三即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考试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科目三即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必要时进行笔试。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
贵州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自《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申请人员原则上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具有贵州省户籍;非贵州户籍但在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申请认定以上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15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15-18日,现场确认地点:铜仁学院,咨询电话0856-5233275,5230904。
报名流程: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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