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口在金湾区、高栏港区或人事档案挂靠在市及相应的区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初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其它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9月1日 9月30日,体检指定医院为金湾区红旗医院体检科。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体检需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周一 周五的8:00-10:30。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片。《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在测试合格后再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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