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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师资格: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02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要求如下:

各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认定,保证新进教师的质量。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严把教师队伍 入口 质量关。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教师职业化建设,依法管理教师,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河北省范围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能力,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管理学生的能力等。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合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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