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3年春季申请流程(适用于国考人员)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02

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3年春季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3年春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 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效本市人才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本市教师资格国考培训咨询电话为:021-62523048)。

注2: 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3: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 含全日制 、网络学校 函授 、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网络学校、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 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