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资格: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在规定有效期内,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 任教学科 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
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工作。各县教育局负责当地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初中教师资格 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 初中教师资格 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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