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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聊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03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1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2.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3.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全省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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