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山东省淄博张店区教师资格认定补充通知
在张店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关于2014年春季张店区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1、在张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张店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店区
2、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认定工作安排,具体日期等市教育局通知。
二、材料提报和网报确认
材料提报和网报确认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1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张店区教育局提交认定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包括:
1、白底免冠小二寸近照1张;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具有张店区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非张店区户籍,工作单位在张店区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在淄博面试合格的省考人员不需要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一份。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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