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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浙江衢州市常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03


常山县教育局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山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常山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 的认定。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户籍不在本辖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和常山县范围户籍的人员可向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正式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 4月24日截止。

四、报名方式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资格认定网报 栏目,再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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