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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浙江宁波市象山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03


象山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象山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的认定由宁波市教育局负责。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初中教师资格 由本县教育局负责认定。

户籍不在本县,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本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3月28日-4月8日。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参加 国考 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 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 申请人 。

2.确认 服务条款 。

3.填写 身份信息 。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 成绩查询 栏目查询。

4.选择 认定机构 。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是象山县教育局。

5.选择 确认点 。

6.阅读 注意事项 。

7.填写 申请材料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且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 提交 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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