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业道德》考点五:教育职业道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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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职业道德范畴
道德范畴是反映人们之间最本质、最重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概念,它包括义务、良心、公正和荣誉等。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反映教师与他人、与社会之间最基本的道德关系,并成为教师内心信念而对教师行为发生影响。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须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如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等。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主要、最普通的道德关系的基本概念;2.必须体现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对教师的根本道德要求,显示教师认识与掌握职业道德现象的一定阶段;3.必须作为一种信念存在于教师的内心,并能暂时指挥和影响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特点:1.受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制约;2.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规范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3.体现了人们对教师职业道德认识发展的阶段。
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范畴:1.教师义务;2.教师良心;3.教师公正;4.教师荣誉。
教师良心的特点:1.公正性;2.综合性;3.稳定性;4.内隐性;5.广泛性。
教师良心的作用:1.指导作用;2.自我监督作用;3.评价作用。
教师公正的内容:1.坚持真理;2.秉公办事;3.奖罚分明。
教师荣誉的内容:1.光荣的角色称号;2.无私的职业特性;3.崇高的人格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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