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考点辅导:第三章教育法的地位
一、教育法
答:教育法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又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
二、教育法渊源及其种类
答:教育法渊源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层次和法律地位的教育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渊源的种类。
(一)制定法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5)法律解释(6)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7)国际条例
(二)非制定法
(1)判例法(2)学理
三、教育法的作用和特征(论述)
答:教育法的特征:教育法除了具有阶级性等法的一般特征之外,还有自身的不同于其他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特点。
(一)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
(二)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
(三)教育法的政策导向性
(四)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五)教育法是行为法与组织法的结合
教育法的作用:对于教育法的作用,我国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不同分为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联系紧密,但又有一定的区别。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教育法作为行为规则而直接作用于法律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则是指教育法作为社会调节手段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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