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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化学实验基本操作之试剂的取用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试剂的取用

1.取用原则:安全、节约、处理。

取用原则详解:

安全原则: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能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的气味;不能尝任何药品的味道。

节约原则: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若没有说明用量,一般应按最少量取用;液体取1~2mL,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

处理原则:实验剩余的药品一般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要随意丢弃,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内。

注意:有些实验剩余的药品仍要放回原瓶如酸碱滴定的指示剂。

2.取用方法

①一定量固体药品用托盘天平。固体粉末状药品取用时用药匙或纸槽送入横放的试管中,然后将试管直立,使药品全部落到底部,药量一般以盖满试管底部为宜。

块状固体则用镊子夹取放入横放的试管中,然后将试管慢慢直立,使固体沿管壁缓慢滑下。

②液体药品根据取用药品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

I、取用少量时,可用胶头滴管吸收,注意要 垂直悬空 。

Ⅱ、极少量:用玻璃棒蘸取少量液体。如用pH试纸测液体的pH时,应用玻璃棒蘸取待测液沾到pH试纸上,观察颜色。

Ⅲ、取一定体积的液体可用滴定管、移液管或量筒。

Ⅳ、取液体量较多时可直接倾倒,标签靠手心,瓶口与容器口紧接。往小口径容器内倾倒液体时应用玻璃棒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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