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资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五)
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的含义: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我国财产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理解以下几个知识点:
遗产分配的原则:①均等分配; ②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③照顾原则; ④尽了主要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 ⑤不尽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继承方式的选择: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的,按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否则,按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
继承的原则:在遗嘱继承中谁能接受,接受份额的多少,是由立遗嘱任的意志来确定的,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
5、智力成果权的内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消费权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消费者享有的权利:①安全权; ②知悉真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公平交易权; ⑤依法求偿权; ⑥维护尊严权。
安全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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