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教资国考
第三章 政 治 权 利
第一节 政治权利的含义
一、政治权利的定义
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政治权力确认和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的主张其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内容: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形式: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法定资格,行为上表现为政治权利法定范围内的自主性。现实生活中分为个人政治权利和集体政治权利。
二、政治权利的特性
政治权利的阶级特性,是其根本特性。而单个的社会成员对于共同利益的主张,集中的政治权力对于分散的社会成员的权力确认,成为政治权利形成过程中相反相成的矛盾运动,而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特性和政治权力的特性经过这一矛盾运动过程,转化形成政治权利的其他特性:
1.政治权利具有主体的相对个体性
是指政治权利属于相对共同利益意义上的社会个体的政治权利,而且政治权利的实现归根到底是相对共同意义上的社会个体的权利实现。政治权利的相对个体性,也是政治权力的主体利益性在社会成员政治资格上的转化,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利主体主张共同利益的资格的确认,实际是确认各单个政治权利主体对于这种同一个共同利益的主张资格。
2.政治权利具有法定规范性
政治权利体现着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基本准则,规定着政治权力和社会成员进行政治行为、从事政治活动和承担政治义务的范围、内容、方式。政治权利的规范性:
1)导源于政治权利主体所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非市场实现性。政治权利是其主体获得法定资格和实现共同利益的方式,因此共同利益的非市场实现性转化为政治权利主体的行为原因。
2)是政治权力的强制约束性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政治资格上的转化,政治权利的规范性是政治权力以法律或法规形式在作为相对个体的政治权利主体资格上的还原。
3.政治权利具有权利主体的自主性
政治权利是社会成员在法定范围内自由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资格,因而它具有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特点。
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是由该权利主体所处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单一性转化而来的。
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也是政治权力的专属排他性在政治权利主体法定资格上的转化。
政治权利主体的自主性本质上是法定范围内社会成员政治意志的自由,是政治权力确认和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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