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学科专业素养知识二
一、新课程中的学生观
怎样看待学生,把学生看成什么样的人,对学生采取什么态度,一直是教育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 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是新课程的最高宗旨和核心理念。新课程倡导如下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主体。每个学生都有个体差异,教师不可能代替学生,教师只能引导学生自己去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学生是责权主体。从法律、伦理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法律上的责权主体。
二、新课程中的教学观
教学是获取而非给予,长期的教学实践告诉我们,以 满堂灌 为代表的传统的 注入式 课堂教学方式必须改革。新课程观的确立,导致对教学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化,教学不再是知识的灌输的简单过程,也不只是学生在理性的科学世界进修的片面发展的过程,而是既关注学生科学世界的教育,也同时关注学生生活世界的教育,教育要面向学生、面向生活、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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