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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师资格:2013年普洱市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 现将2013年普洱市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教师资格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申报程序。

1.普洱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普洱市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人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5月23日至31日,上午8:00 11:20,下午2:30 5:20。

现场确认地点。

①普洱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普洱市教育局人事科。

②普洱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分别为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教育局人事股和普洱学院教务处,请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自己选择确认点。

在普洱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的同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读书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他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

⑧办证照片。

二、资格认定条件

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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