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福建三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局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未参加实习的。
二、申请条件
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 小学教育学 和 小学教育心理学 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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