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4年湖南省株洲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4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