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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4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就读的学校所在地,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的申请人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确认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

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上侧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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