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江苏省无锡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通告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无锡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锡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锡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职责权限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在锡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等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江阴、宜兴两市和锡山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3年11月下旬起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86862419,宜兴市82932628,锡山区88701596。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3年12月1日-4日,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江阴、宜兴市自考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2014年2月22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请人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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