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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教师资格:2013年春季襄阳市襄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4

按照省、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襄城区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在襄城区或在襄城区辖区学校任教,均可在本区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师范类毕业人员: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时,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暂不作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下列非师范类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均合格,且参加面试也合格者;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科目一和科目三笔试合格,且面试也合格者。

二、申请条件

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话:申请幼儿园及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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