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洛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洛阳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教育理论水平: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
教育教学技能水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品德优良: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街道办事处出具品行优良的书面鉴定;
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且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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