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浙江龙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根据《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 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招聘网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龙泉市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申请对象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持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0日至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及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报名入口。报名前请下载《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并认真阅读,按《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操作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现场确认:10月21日至23日到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五、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六、审报材料
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员携带下列审报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参加统一组织体检的人员请交纳体检费70元/人;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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