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浙江南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时间:2014-09-29 09:45:40 点击: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南湖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兴南湖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湖区。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兴南湖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受理认定本区的 初中 、 小学 、 幼儿园 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人员于9月26日至10月7日,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现场确认:10月9日--10日。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嘉兴市秀州路266号:南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106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 国考 的需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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