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秀洲区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对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的认定工作,现就嘉兴市秀洲区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兴市秀洲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兴市秀洲区。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兴市秀洲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过渡政策,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受理认定 初中 、 小学 和 幼儿园 教师资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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