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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浙江衢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17-02-04 17:25


衢州市教育局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衢州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和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认定。各县教育局负责当地 幼儿园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 和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认定,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公告。申请人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4日 4月2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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