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备考】全国教资统考:重要法律法规集锦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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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教师法》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项、第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三、《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三条: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2010-2020年发展规纲要》
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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