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国考小学《综合素质》“教师观”命题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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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观
【本章节考试真题 本章节模拟练习题】
命题点1:教师的含义
教师是什么?我国《教师法》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这对我国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进行了规定。对于法律上教师的概念,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师是一类 专业人员 。这是从教师的职业划分上来界定 教师 的。 专业人员 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经政府部门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人员。
其次,教师是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根本区别所在。所谓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是指直接从事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教学、提高他们素质的活动,承担着教育教学工作职责,这是教师最本质的特征。如果教师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很好地履行其教育教学职责,就是教师作为承担专业职责的人员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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